东莞入户条件初级职称有:初级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1、东莞入户条件(一)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二)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2、东莞,又称“莞城”,广东省地级市,全国5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位于广州东南、珠江口东岸,南邻深圳,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三国时期建郡,有着1700多年的郡县史,是岭南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为“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和广东历史文化名城。
3、办理东莞入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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