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限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健全职称体系和职称层级、完善评价机制、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和档案等限制,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工作改革,贯彻落实人力资...

广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限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健全职称体系和职称层级、完善评价机制、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和档案等限制,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工作改革,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据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两个专业类别。司法鉴定人职称分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职称分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形成了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原标题:《广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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