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革省外职称确认制度人才流动障碍
【应聘评职称不必再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深圳将对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制度实施改革。下月起,原出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审批业务予以取消,在职称评审、职员、人才引进、发放企业退休人员职称津贴等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深圳商报讯】(记者徐恬通讯员陈蓝蓝)以前,职称是“哪里评,哪里有效”,已成为人才流动的障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我市将改革实行了20余年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确认制度,从10月1日起,取消原出具省外职称审核证明的审批业务,在职称评审、职员、人才引进、发放企业退休人员职称津贴等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省外职称审核证明。
实现职称与公共资源配置脱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张谦介绍,“人才评价的需求和标准日益呈现多元化,现行职称管理的某些做法,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成为人才流动的障碍。”张谦说,“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进管理模式,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此外,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借此实现职称与公共资源配置脱钩,推动用人主体自主评价人才,打破人才流动障碍,实现人才自由流动。”
引进市外户籍人员无需确认省外职称
此次改革主要有两大创新点,大创新涉及市外人才引进。以前,市外户籍人员在申请人才入户深圳业务时,如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书,要省外职称确认,取得《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其职称才能作为申报人才引进的条件。
改革后,市外户籍人员在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如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含省外评审取得及省外初次认定取得),并需要以职称条件申报人才引进积分的,可先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审核省外职称,经该局按照核发广东省职称的业务流程审核后,可获得相应的人才引进积分分值,无需再提供该局原出具的《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从重职称学历向重实际能力转变
改革的第二大创新涉及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前,事业单位、岗位聘任、退休人员发放职称津贴等业务,与职称“挂钩”的,如果该人员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书,要省外职称确认。
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交《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岗位聘任的评价导向,将实现“两个转变”:从以往重职称学历向重实际能力水平转变,评价主体由政府评价向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转变。在人员和岗位聘任时,将更多以岗位实际需要而不是职称的高低为主导,突出实际能力,合理设置和聘用条件。
据了解,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岗位聘用和岗位管理,逐步淡化职称的评价导向作用,真正做到按岗聘用,以岗用人。现有业务中涉及职称审核的,将先由用人单位负责,通过审核档案材料、综合考量岗位需要和人员实际业务水平,并结合现实工作表现等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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