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登录深圳公告就业服务平台,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上传毕业证和身份证,提交后,点击高校生补贴,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申请、审核及发放。
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向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招用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并可代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也可直接向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被招用对象是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或者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应当在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被招用对象是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应当在实现初次就业前完成实名登记;企业招用已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当在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招用补贴或者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1)申请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毕业证书(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后留存电子扫描件);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金融社保卡账号。
在居住地申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2)申请企业招用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花名册》;
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3)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毕业证书(核验原件后留存电子扫描件,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完成实名登记的不需提供);
《深圳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深圳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企业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时段为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6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时段为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6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应于首次申领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下次申请。再次申请时需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深圳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深圳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并扫描上传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