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深圳)〔2019〕61号
为了严格博士生学制管理和加强全日制高年级在校博士生的生活保障,现对博士生学制和第五年级博士生助研津贴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博士生学制
(一)我校博士生学制为四年。博士生入学满四年后(从取得学籍时间算起,下同)为延期,在校时间最长可延期至六年(含一般休学时间)。
(二)博士生入学满四年及以后,若已发表论文达到所在学科制定的“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即可正常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博士生入学满四年时,如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应向教务部提交《博士生延期答辩备案表》;博士生入学满五年时,如仍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应向教务部提交《博士生延期答辩审核表》。
(四)博士生入学满五年后至满六年之前,如已发表及投稿论文与所在学科制定的“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相匹配,经导师同意,可有条件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颁发毕业证离校。在入学满八年内达到所在学科制定的“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可向学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经各级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学位证。
(五)博士生入学满六年后必须离校,对满六年未能进行答辩的博士生颁发结业证(或肄业证)。如已结业的博士生在入学满八年内达到所在学科制定的“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可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结业证可换发毕业证,经各级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学位证。
(六)博士生因创业等原因休学的,或者因服兵役经学校批准保留学籍的,在校最长年限相应顺延。
(七)已取得突出成果的博士生,可适当提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自取得学籍之日起超过八年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
(八)直博生入学第一年可按硕士学习阶段计算。
二、关于全日制博士生延期期间的津贴
(一)博士生第五年级期间,导师每月至少为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2800元(按每年发12个月计)。
(二)博士生第六年级期间,鼓励导师为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
(三)博士生由于个人原因长时间耽误论文研究工作造成延期,经所在学院确认同意后,导师可不发放博士生第五年级期间的助研津贴。
(四)如导师科研经费严重缺乏无法发放助研津贴,博士生可向学校申请助教助管岗位,以适当补充生活津贴。
三、其他
(一)博士生应科学规划学位论文工作,珍惜在校时间,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博士生导师应尽到指导责任,为博士生按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二)博士生导师应按照本规定要求为延期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对不按要求提供助研津贴或有多名博士生超过五年未答辩的导师,学校将减少其招生名额或暂停招生。
(三)2013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执行本规定。2013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博士生,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