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博士后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时间的递进,我国博士后制度出现了定位不够明确、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升、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在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刘海峰看来,这项政策有相当大的改进,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博士后流动站的吸引力。刘海峰认为,现阶段博士后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已经大大降低,国内的博士后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些找不到理想工作的博士的过渡阶段。文件采取不少措施扩大博士后队伍,从政策上看,提高博士后待遇,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