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又是一年毕业季,正是青春扬帆时。祝贺你们完成学业,步入社会,开启人生新篇章!
你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就业创业是你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阶梯,关系国家发展未来。在你们走向职场之际,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尽心竭力为你们提供服务,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你们就业创业,助力你们就业创业扬帆起航。
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请看过来!
准备就业的同学,可以申请这些补贴:
(一)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该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在蓬江、新会、江海、鹤山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台山、开平、恩平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劳动者不属于以下情形: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②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③已经实现创业并享受创业扶持类补贴的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1.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2.就业地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享受补贴期间变更就业地的,累计补贴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就业地计算。
准备创业的同学,这些补贴一定适合你: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申请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申请条件:1.创业者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申请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贷款对象:个人借款人
借款人为重点扶持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人
1.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贴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约2%的年利率给予贴息。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成功带动5人就业的,贷款额度提升至最高5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上述补贴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补贴申请,请找这里
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查阅并申领相关补贴,高校毕业生选择个人登录,操作如下:
(个人登录界面)
(补贴列表界面)
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社局:;蓬江区人社局:
江海区人社局:;新会区人社局:
开平市人社局:;台山市人社局:
鹤山市人社局:;恩平市人社局:
除了上述政策,还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政策——“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
一、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
2.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3.按规定入户江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提交材料
1.单位就业
(1)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
(1)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创业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1.硕士:住房补贴10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2年。
2.本科:住房补贴500元/月,生活补贴5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2年。
(五)发放方式
1.采用后资助按季度发放给申请人,每季度第1个月发放上季度补贴。
2.单位就业的,首次发放月数从用人单位首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自主创业的,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2.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须在我市就业满3个月后或连续经营6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3.毕业2年内是以毕业证签发之日为起始日计算。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指首次来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以申请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历史记录情况确定)。就业满3个月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计算;连续经营6个月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
4.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江门及外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首次申请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享受期无情况变化的(就业和自主创业),系统每季度自动对碰参保缴费、纳税和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情况后,按原发放标准发放相应月数的补贴;申请人变更用人单位的,应重新提交《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核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发放补贴,享受年限累计计算;申请人注销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期间,不享受本补贴。
6.住房和生活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核定后发放。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市就业、租房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大专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5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享受最长期限1年,该补贴与“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具体申领方式登录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