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2
在中小企业、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深圳市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本市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本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1.身份证、户口本(无需提供非本市户籍)、毕业证(原件核实后保留电子扫描件);
2.《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金融社会保障卡账号。
在居住地申请的大中专毕业生,还应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或其他居留证件。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信息后应当当场检查。资料齐全,属于补贴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完整的信息,发布《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不予受理回执》会给不属于补贴范围的人发。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步审批后,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4.公示
经审查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拟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经审查通过并支付。对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如果审查失败,将不会付款。
5.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审核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转入申请人的个人金融社会保障卡或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详细信息:深圳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除一次性就业补贴外,离开本市户籍的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实名登记6个月以上,或者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
2.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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