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丰非”人员入户信
息卡。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
4、申请人根据婿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未婚的,免提供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商异的,提供商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3个月内有
效)、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单、加盖用人单位公重的集体户囗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
户的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6)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
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
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
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所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不动产信息查询
结果单3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