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赴港澳地区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1.广东户籍居民及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2.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3.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户籍大学生;
4.外省户籍居民。
以上申请对象为非深户居民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省户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除外。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
注:如广东省内户籍人士未遇到下列情况,只需准备上述材料即可。
二、非广东省户籍需提交:
1、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非广东省居民: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提交深圳居住证。
2、未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非广东省居民:按照户籍地办理所需材料办理即可,具体所需材料需咨询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还需准备: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2、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注:监护人和申请人需同时到场进行办理。
四、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
1、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属军人的还需提交:
1、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
2、属登记备案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六、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急事急办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申请急事急办,除提交按正常申请必须的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的急事材料:
(一)前往境外处理亲属后事或参加丧礼的,提交前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友死亡证明书;
(二)赴港澳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港澳公立医院或港澳医疗管理局认可的私立医院开具的证明;
(三)赴外国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交国内有关部门出具的出境治疗证明或前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友病危证明;
(四)前往国入境许可证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交前往国的入境许可证明或签证;
(五)境外留学入学日期临近的,提交前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明确日期的录取入学通知书;
(六)前往境外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或处理境外突发事件或出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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