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尊敬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好!我在网上了解到应届生落户深圳会有1.5万元以上或不等的补贴,有些疑问找不到具体的资料,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该补贴是否一次性发放?2.是否有要求领取补贴后需保证在深圳工作一定的年限?由于我近期需要签订三方协议,希望能够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有关规定,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另,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颁布之日前,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
新引进人才补贴的对象的受理条件如下: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3)具有本市户籍;(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3)具有深圳户籍;(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相关业务请参阅我局网站有关栏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也可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部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咨询电话:或。
回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