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2022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2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2号)、《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

深圳大学法学院2022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2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2号)、《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18〕1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复试工作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三、资格审核

  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初步确定为2021年4月23日22:00,最终根据通知确定)之前发送审核材料电子版至。

  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

  ①填写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码;

  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照片(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身份证.jpg,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

  ③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扫描照片(合并为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学生证.jpg,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注册章等信息);

  ④成绩单扫描照片(一份pdf或者一张小于5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成绩单.jpg或成绩单.pdf,须能看清楚修读科目名称、学分、分值等信息);

  2.往届毕业生:

  ①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照片(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身份证.jpg,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

  ③毕业证书扫描照片(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毕业证.jpg,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名称,毕业证号码,发证日期);

  3.补充材料:

  ①《退出现役证》扫描照片及《入伍批准书》扫描照片(仅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2张分别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退出现役证.jpg或者入伍批准书.jpg,须能看清楚号码);

  ②其他政策加分材料扫描照片(所有政策加分考生,仅限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政策加分.jpg)

  注:以上学历/学籍认证有效期均须到9月1日或者更长。

  所有考生提交的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须在下面三个网址之一能查询:

  (在线验证码)

  (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如因疫情影响表格目前不能盖章的,可先上传材料,盖章版最迟在学校拟录取公示前将盖章后的表格扫描或拍照发送邮件至徐老师邮箱:。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学院选用腾讯会议和企业微信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所有考生凭学信网账号登录系统进行复试,复试时考生端要求“双机位”模式设备,“4G/5G”、“Wi-Fi”双信号连接,具体复试流程及平台操作手册另见通知。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如出现其它突发状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考生需及早准备面试设备、登录系统、熟悉使用流程和开展调试,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和网络连接正常等。为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前学院将组织模拟演练,每位考生都应参加演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复试安排

  深圳大学法学院网络远程复试初步安排在4月24日。法学院将根据实际调整面试时间,请考生注意通知。

  留学硕士

  考生复试准备

  

  

  1.硬件设备:

  每个远程复试考生须准备:智能手机1台,带摄像头电脑或平板1台,1个多角度调节手机支架。其中智能手机用于主机位,电脑用于第二机位。保持电量充足,建议使用外接电源,只能使用手机麦克风,严禁佩戴耳机。

  2.网络设备:

  智能手机建议用WIFI联网,设置禁止所有来电。电脑或平板使用有线网络或者WIFI,禁止使用主机位智能手机热点

  3.软件要求:

  考生提前下载并安装好复试所需腾讯会议和企业微信软件客户端,熟悉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

  4.环境要求: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要求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不反光);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考生与手机间隔0.7-1米;手机距离桌面高度为5厘米左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书籍、复试相关参考资料、杂物等,应试场所不能有他人在场。第二机位放置于考生侧后方45度1.5米处,第二机位摄像头距离地面保持0.7米高度,面试时,第二机位的麦克风须关闭,避免啸叫。

  5.材料准备: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方便复试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4月23日

  复试演练

  具体流程:

  1.组织学生演练测试,对考生进行培训。告知考生面试中的注意事项(摄像头摆放位置、设备音量设置、系统使用等)。

  2.查看考生资料,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确认考生在线情况,模拟面试过程,指导考生完成复试演练。

  3.邀请全部考生,在线进行随机生成面试顺序。

  4月24日

  复试

  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总分50分

  专业课面试

  总分50分

  综合面试

  总分120分

  4月20日-4月25日

  体检

  1.地点:当地三甲医院。

  2.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胸片、肝功2项、肾功2项、血常规

  3.待录取考生的体检报告必须于4月25日下午5点前邮寄。

  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302法学院徐老师收,;手机号码:;邮箱:。

  3.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待深圳大学研招办公告。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英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120分。

  计算成绩时,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阶段、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和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9.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复试期间,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进入复试小组面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细则未尽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

  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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