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毕业生接收入户的政策保持5年不变,所以依然按照2012年3月14日起实施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政策进行,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的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核准条件。
毕业生入户深圳的主要条件:
1、统招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学历(自考、函授、电大等非统招全日制的学历不可以按照毕业生入户);
2、毕业生本人未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毕业生本人未出现未婚先孕先育、已婚超生等情况);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按照国家规定,毕业两年内为择业期(广东省内高校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择业期是一年),择业期内仍是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所以2014年和2015年毕业的统招全日制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毕业时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档案(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省毕业生指导中心,或者保留在生源地人社局人才中心的,可按照2016年毕业生入户深圳政策办理毕业生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