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根据立户权属分别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与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