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深圳户口办理条件
1、具有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深圳市院校毕业生;
3、深圳市生源毕业生。
按照国家规定,毕业两年内为择业期(广东省内高校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择业期是一年),择业期内仍是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所以2014年和2015年毕业的统招全日制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毕业时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档案(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省毕业生指导中心,或者保留在生源地人社局人才中心的,可按照2016年毕业生入户深圳政策办理毕业生接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二、相关知识
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需要的申报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2、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大专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不需提供,只须在毕业后拿到相关证书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大专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收复印件)
4、户口本(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