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五章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第十九和二十条规定,博士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的使用主体应围绕博士后本人使用,如下所示:
第十九条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补助;每招收一名境外博士后人员,给予8万元日常经费补助。
第二十条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是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博士后工作所需费用的资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考核费用、专家指导费用、学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赴外招聘、国际合作、博士后联谊会会费等费用支出。。。。。。
2021年深圳大学以博士后名义偷偷地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460人),因此经费总额达到2500w以上。
深圳市拟发放博士后设站单位日常管理经费资助名单公示(2021年第一、二批次)-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根据《规定》,这笔日常经费的使用主体应该围绕博士后本人,然而深大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博士后合作老师却刻意隐瞒这笔经费(深大偷偷以博后名义申请却从未告知博后有这笔经费,深大99%博后不知道有这笔经费),且没有把经费真正用在博士后身上。
此外据一部分深大博士后声称,有些合作老师竟然1.要求博士后自己垫付博士后考核费用和会议出差等费用。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博后合作老师2.故意在博士后出站以后才开始申请这笔经费,等经费到合作老师卡上后博士后都已经出站了,那么这笔经费到底用在什么地方呢?据校内人士称,这笔经费特别容易使用,3.这些合作老师随便搞些发票就可以直接报销了,轻轻松松5-8w就套到手了!对于深大这种侵吞博士后的经费、违规造假报销和学术腐败行为,不知道深圳市政府和各位博士博士后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