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9月2日消息(记者郑柱子)深圳市于9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人投靠等政策性迁户,以及特区人才申办居住证的条件。
根据新规定,夫妻投靠由“夫妻分居满三周年”调整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即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居民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周年;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抚养责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身边是否有子女及“两就”的限制条件。
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居住证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