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促进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符合要求的这三类要求的小伙伴,记得去拿补贴哈
一是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是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本市中小微企业。
三是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初次就业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条件符合了,可是能拿多少钱呢?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获2000元补贴。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职介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可获补贴。
按照规定,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不仅是毕业生,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也能获得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一名毕业生可获1000元补贴
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具体优惠政策一是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是本市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三是在本市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本市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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