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度工作日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注: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已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一)毕业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后,毕业生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代理机构系统校核毕业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代理机构对毕业生个人填报信息进行校核--校核**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四)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时限、报到地点,持报到材料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以下简称“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还需领取《“农转非”人员信息卡》。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
卡》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本指南第121页)。办理入户手续后,需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