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成年子女投靠
【变化】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抚养责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举例】韬韬爸爸是深圳户籍,而韬韬还处于未成年年龄,按照修订后的条件,可以办理迁入深圳户籍人口。如果还是高中或者大学生,年龄段可放宽到20周岁以下迁入。
【规定原文】《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4、人才引进迁户
【变化】人才引进迁户和投资纳税迁户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入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入户。根据新政,深圳6类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5、人才申办居住证的条件
【变化】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进一步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规定原文】《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2.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