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规定,深圳博士人才引进,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具有补贴条件以及标准如下:
1、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元/人。
3、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法律依据:《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籍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