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城镇户籍;
(二)身材状况可以胜任正常任务;
(三)具备与任务岗位相匹配的任务技艺;
(四)未违背人口和规划生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则;
(五)未加入国度阻止的组织及其运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收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考察的人员,或许正在被履行刑事奖励的人员、仍处于奖励期内的人员。
在契合基本条件的基本上,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吸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遵照核准方法予以操持:
(一)具备钻研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吸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规模,并且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其中毕业院校属“985工程“的毕业生,不受重点专业的限制;
(三)我市院校毕业生;
(四)我市生源毕业生。
注:上述条件中所称重点引进类专业、个人申办院校及“985工程“院校,参见《深圳市2012年钻研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深圳市2012年个人申办吸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含“985工程“院校)》。
1、将本人身份证号码、接收函备注栏的业务流水号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2、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接收的毕业生须到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指标卡》)。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填写好《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在该表上盖章。入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中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盖章。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见备注),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注:①、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毕业生入户地选择按照如下次序原则处理:自有合法房产、父母、配偶处;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应当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
②、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③、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中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3、4二项,也不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在外地院校毕业的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如果暂未落实工作,应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具体程序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咨询(咨询电话:)。
毕业生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然后办理报到手续。
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然后备齐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注:1、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接收单位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如果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求提供深圳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凭本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毕业生接收函》、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处办理《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
毕业生凭《毕业生接收函》、《入户指标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毕业生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毕业生报到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备齐上述材料后还需按照毕业生报到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窗口办理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