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深圳不是一定要签三方协议。深圳市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岭澳村十二巷一号户政窗口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8:00;周六便民服务日09:00-11:0015:00-16:30。
扩展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