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直接分配到我校、具有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
(二)已经通过深圳市招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
(三)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七)符合深圳入才引进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且试用期通过教职工;
二、《深圳市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办理
(一)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1.个人登录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申请博士后人员入户及配偶、子女随迁”,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呈报单位(即南方科技大学),再次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后提交至呈报单位。
2.信息填报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一旦出错,办理时间会无限延长。
(1)迁入地选择
若迁入学校:*迁入地行政区划:南山区;*迁入地登记机关(派出所):塘朗所。
若迁入本人房产所在地,*迁入地行政区划,*迁入地登记机关(派出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有房产,户口一定要落在房产所在地。
(二)个人准备以下清单材料上传系统
1.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有配偶和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三)提交至单位,并以“博士后出站来(留)深入户+姓名“为邮件主题告知
(四)单位审核
每周三下午审核,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六)申请人领取《深圳市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等材料
待人力资源部邮件通知,申请人前来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深圳市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等材料
三、落户办理
(一)微信网上申请办理准迁证
1.办理准迁证所需材料:
(1)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深圳市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
(4)已婚、再婚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的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5)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双方亲子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登记证》;
(6)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地点:行政楼1楼国际会议厅旁);
(7)无房产证明;(凭身份证在房产地址登记中心若已婚者还需持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同样打印无房产证明)(南山区公安分局旁边附近房产地址登记中心地址①:宝安区宝民一路广场大厦七楼,都之都酒店旁边;地址②:宝安区西乡流塘路288号,《宝安日报社》)
2.微信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点击“民生警务”菜单,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图片。请牢记登陆密码,并关注推送的信息,等待审核结果。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网上申请时,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或到拟入户地分局现场领取准迁证方式。
选择邮寄准迁证的,邮政部门收取快递费18元(邮费到付)。
(二)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领取准迁证的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申请人收到推送的到派出所核验材料及办理落户的信息后,40天内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三)申请人入深户登记与身份证办理
1.所需材料:
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若准迁证通过快递寄达,无此项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
2.办理地点:
南山区北环大道和松坪山路交汇处源兴科技大厦1栋1楼高新服务中心
3.预约网址:
4.预约业务:
选择“市外迁入(落户)”-“入户登记及身份证办理”;
5.预约地点:
选择“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服务中心(派出所)”
四、社保身份变更以及落户材料存档
待新的身份证以及户口办理完毕后,请务必将《深圳市博士后办理入户介绍信》和《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卡》扫描或复印自行留存,原件交回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保身份的变更和人事存档。遗失者后果自负。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郭晓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