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所需材料:身份证(电子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表(电子件、原件1份)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拍照上传点击进入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时限:1工作日)
3、办结:将办结的户口簿寄送至申请人(时限:2工作日)
小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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