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应届毕业生凡具备派遣资格,由学生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交各系辅导员,由各系辅导员在规定日期统一交招就办。
2、回生源地材料提供要求:出具生源地教育局或人事局(人才市场)开出的档案接收函。如无法出具,则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派遣至学生生源地人事局。
3、异地就业材料提供要求:出具由异地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国企或人才市场出的档案接收函,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协议。
4、招就办审核、数据录入后,招就办就业管理老师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
5、毕业生档案及户口在学校免费托管2年的,凡毕业2年内需要转递档案及户口的,均可按中流程办理报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