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用户口本代替)、通行证(新办证不用携带)、两寸蓝底照片及数码回执(持证再次在深签注不需照片及数码回执)。
(2)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a.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b.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c.深圳户籍居民、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3)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其他特殊情况及具体详情请查看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