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近日,网友刘女士通过梧桐社区民意表达工作室的微信平台上留言反映,其认真阅读了非深户籍人员往来台湾的政策,想咨询其本人为深圳户籍,但其父母为珠海户籍且超过60岁了,是否可以根据该政策在深圳为父母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赴台湾签注(G类签注)”?
深圳市公安局回复:关于非深户户籍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对象包括: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及省内户籍已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此类申请对象中,赴台湾个人游签注申请仅限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此项申请对象不能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签注,但户籍地属广州、中山、惠州市的除外;如属广东省内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仅限工作地在我市的才可申请)。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属于外省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预约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分局大厅办理。(见习记者黎晓欣通讯员叶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