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A:下列几类在深圳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深户人员、毕业五年内大学生(不限户籍)、深圳本地在读大学生(不限户籍)、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不限户籍)、港澳居民。
2.
Q:申请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A:申请补贴的创业人员个人征信正常且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企业经营无异常且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经营范围行业含娱乐、网吧、足疗、户外广告、美容(不限销售)外均可申请。
3.
Q:初创型企业是指哪类企业?
A:是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4.
Q:大学生“毕业五年内”是指从什么时间起始?
A:在校大学生毕业学年起始,全日制四年制本科一般指大四学年起始,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一般指大三学年起始。
5.
Q:自主创业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创业扶持补贴?
A: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6.
Q:必须是毕业五年内的深户大学生才能申请创业补贴吗?
A:不是。只需要符合深户或者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其中一个条件就行。
7.
Q:初创企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A: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1万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万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8.
Q: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A: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9.
Q: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A: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0.
Q: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如何确定带动就业的人数?
A: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深圳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深圳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11.
Q: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的起止时段是如何核定的?
A: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举例:某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当年7、8、9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核定补贴时段自2015年7月起,最长至2018年6月。
12.
Q:各项补贴是怎么发放的?
A: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13.
Q: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发放补贴?
A: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各类创业补贴:
一、初创企业实体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
二、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的;
三、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14.
Q:自主创业人员再次创业时能否再次申请享受创业补贴?
A: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创办初创企业,已经申请并享受过创业补贴(含按原有政策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再次创业时不再享受各项创业补贴。
15.
Q:申请了创业补贴之后什么时候能到账呢?
A:正常情况下,所有补贴都是在申请后的次月月底之前打到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