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办法》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要求父母居住证必须具备使用功能,港澳籍学生也可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政策还有变化需要注意的?家长们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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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住在福田区围面村,孩子还在上幼儿园小班。丁女士告诉记者,孩子是非深户,她为了带娃没有上班,所以一直没有买社保,也没有办理居住证。而随着孩子申请学位年份临近,她也在着手准备办理相关证件。
不过,记者了解到,在围面村,不少非深户儿童的家长,对于居住证签注和申请学位等相关问题并不清楚。
最新发布的《办法》明确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原来对居住证是否及时签注没有明确规定,而新的办法则明确要求:必须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办法还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一年。
与此前的政策相比,《办法》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
此外,《办法》对社保的要求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原来没有明确规定险种。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港澳籍学生也可和非深户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取消了原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的要求。
新的规定2月1号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教育部门透露,今年小一、初一的学位申报将从3月底启动。
记者:颜慧华、王竞乐
编辑:蓝妙琴审核:张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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