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彭蓓通讯员深卫信)即日起,夫妻双方均为非深圳户籍,欲在深圳生育二孩的,可以在深圳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昨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这一便民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深圳市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尚未出台有关二孩登记的管理办法之前,制定了流动人口(即夫妻双方均不是深圳户籍)拟在深圳生育二孩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自本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半年。根据暂行规定,夫妻双方均属深圳市外户籍、均为初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办理时间处于怀孕后生育前的,可以直接在深圳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生证”)。计生证可用于流动人口在深圳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本孕次内有效。
流动人口办理二孩计生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深圳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全家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信息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册)。
申请人须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