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要正常参加生育保险
并且在深圳累计参加生育保险
满1年的职工
即使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待产
也可以在分娩后1年有效期内
向深圳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
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
可在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
满12个月后的1年内
向深圳社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报销标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报销标准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所需资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职工请提供金融社保卡。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加盖医院公章);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报销方式
进入官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