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这标志着深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了新调整,新增"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三个政策;"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化调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高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4个政策。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自《办理清单》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
"就业见习实训补贴""疫情期间孵化基地运营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等4个政策自2021年9月30日起退出实施。退出实施的项目,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
此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单位录用奖励"等5个政策按有关规定退出实施。
记者了解到,新增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的补贴条件包括: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新增的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招用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补贴期限为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新增的创业孵化补贴条件包括: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为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深圳晚报记者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