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饶舒玮)7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该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公积金贷款担保及公积金贷款偿还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方面,《意见稿》提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此外,对于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市户籍职工,《意见稿》明确,该类人群或其配偶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要求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此,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深圳未来政策的主旋律是降成本。土地都是要限价的,新房大规模供应,且也都是限价的,新市民、无房户优先购买。“现在,又降低公积金购房提取门槛,以家庭和直系亲属全部公积金作为居民购房首付的支撑,降低购房门槛,提高首付和月供能力,提振市场预期的信号很明显。”
同时,李宇嘉还表示,公积金松绑政策,特别是“全家帮”的形式,不仅可以提高首付能力,还能提高月供能力,也能降低月供的负担,这是政策调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编辑武新
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