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2、提交申报后等待公示(一般每月公示两批名单);
3、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打印指标清单(审查表盖章)材料;
4、审查表盖章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包括:征信报告、体验报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等);
5、材料提交市局后20个工作日出积分入户调令(入户信息卡);
6、深圳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手续;
7、寄资料回户籍地销户,办理迁移证;
8、返回深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当天出户口本;
9、20工作日到派出所取深圳市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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