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芝罘区内的单位集体户口,现在我想从单位的集体户口迁出到我现在所住的房子里(在芝罘区内),房子现在已办出了不动产证,请问户籍迁移的程序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咨询的情况,现回复如下:请您携带迁移人的单位集体户口簿(必须有索引页、本人户口内页)、身份证;房产证明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迁移家庭成员的携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