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瞄准常住人口破千万目标,积分落户年限累计扩至长三角

记者|高佳编辑|翟瑞民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将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进一步放宽了积分落户人群在南京的落户门槛。《办法》明确,申请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不变,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

南京瞄准常住人口破千万目标,积分落户年限累计扩至长三角

  记者|高佳

  编辑|翟瑞民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将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进一步放宽了积分落户人群在南京的落户门槛。

  《办法》明确,申请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不变,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两个条件。具体操作中,《办法》首次提出,凡是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都能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对于意向者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南京同样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刚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推动同城化累计互认,实际上是进一步放宽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难度。

  早在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就曾提出,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再次提出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2021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再次提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南京市此次修订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是降低落户门槛的体现,背景仍是国内各城市正在进行的‘人口争夺战’。”胡刚表示。

  据了解,此前南京市已和苏州市实现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此次将累计互认范围扩大到长三角三省一市,意味着南京市也加入了“跨省吸引人才”的城市队列。

  南京市政府在7月21日发布的《办法》解读中提到,“及时调整落实好积分落户政策,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有利于打破劳动力资源自由配置的制度壁垒,有利于促进城市群间市场经济发展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健康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和实现常住人口破千万城市的目标。”

  2022年2月15日,南京市统计局发布最新人口数据显示,2021年年末南京市常住人口为942.34万人,与2020年年末931.97万常住人口相比,增加10.37万人,增幅为1.11%。

  胡刚认为,长三角其他地区有不少人口愿意选择在南京工作和生活,《办法》修订后,这类人群可办理积分落户,户口变动的当下经济意义虽不大,但可以给人归属感,继而能促使人们继续留在南京就业、买房和生活。

  “在长三角地区,南京不仅和浙江杭州存在竞争关系,省内苏州市GDP和人口数量都超过它,此外合肥是一匹黑马,也成为它的竞争对手。因此,近年来南京市发展压力较大。”胡刚表示,“2021年,南京都市圈成为第一个获得国家层面批复的跨省都市圈,目前南京正抓住科教资源优势,在就业创业、住房各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努力提升城市吸引力。”

  界面新闻注意到,国家宣布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后,早在2020年,宁波就已宣布,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宁波缴纳年限。

  2021年公布的《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推动广州、深圳以外的珠三角城市群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而后佛山市率先在省内推出了同城化累计互认具体政策。2022年3月份,湖南省政府印发《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探索长株潭都市圈内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和户口通迁。”

  不过,目前多数地方在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中尚未有具体动作。胡刚认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基础较好,经济总体规模大,区域均衡发展也较好。相比而言,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在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经济规模和人均产值上都很突出,但地域发展不平衡,各方利益博弈,部分改革措施相对长三角地区稍显滞后。

  南京市修订印发的《办法》将于8月20日起施行。7月21日,南京市政府在《办法》解读中称,目前,因为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社保信息系统尚未联网且各省《社保缴纳证明》格式内容不统一,所以省外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办理转入南京市并接续后,方可累计认可社保缴费年限并赋分。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