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深圳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全新改版上线啦!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获悉,网站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三大板块,此次改版着重突出了网上办事功能,根据用户浏览习惯和点击量对办事入口进行整体布局,设计风格简约大气,在视觉上和功能上都比旧版网站有了明显的优化和改进。
网上办事便捷性体验进一步提升
进入网站,简洁美观的全新界面让人耳目一新,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格外抢眼,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后台数据统计,工作日中心网站日均访问量超15万次,其中有约半数用户点击使用了网上办事大厅,公积金余额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事指南查询、业务网点查询等网上办事功能点击频率也一直保持较高热度,为此,本次网站改版设计着重将办事功能布局在突出位置,方便用户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积金业务、寻找办事渠道,进一步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据介绍,为方便市民办事,网站首次导入智能地图,用户点击进入网站首页“业务网点查询”栏目,通过微信扫描业务网点底部二维码,便能实时定位身边最近的公积金办事网点,查看详细地图,并推荐出行路线。
响应式手机版网站同步上线
据了解,本次改版的另一大亮点是手机版网站的同步上线,随着用户从pc端逐步向手机等移动终端使用习惯的转变,改版采用响应式的页面设计,用户不再受制于pc设备,而是可以通过适配于手机、ipad等移动设备的页面随时随地浏览网站、查询公积金相关资讯。为保证用户在各个终端浏览网站的最佳体验,本次改版采用精简流畅的设计风格,并设置了横向、纵向两个方向的导航栏,将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三大主要服务板块的所有内容有序布局(设置了导航展开按钮),随着手指滑动浏览过程,随时返回导航栏寻找所需信息。
首次推出热点办理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网站办事服务板块首次推出热点办理界面,每周根据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量靠前的十项业务进行更新,职工点击租房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公积金贷款等热点直接跳转到相应业务详细办理指南,为更多有需要的职工提供有效服务,并方便职工通过各终端进行实时分享。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公积金中心致力于提升网络办事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据了解,深圳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正在升级开发中,届时将为缴存职工提供多个渠道的便捷服务、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提升广大缴存职工的用户体验。
深圳公积金缴存个人可申请消费类商贷
深圳公积金缴存职工凭借缴存记录可以申请各类消费用途的个人商业贷款,最高可贷30万元,年利率最低为6.09%。
目前,由中信银行为深圳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制的“公积金缴存人网络贷款”业务已经推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基于深圳公积金大数据运用的首款商业信贷服务。该业务的推出,意味着缴存公积金不仅可以多种情形提取、以低利率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成为了衡量个人信用的一种有效方式。未来,该中心将积极推进公积金大数据运用的纵深发展。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人网络贷款”为商业贷款,不影响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首批2700多家单位的职工已经可以向中信银行申请办理该业务。中信银行将根据职工需要采取分批推进的方式,逐步扩大可办理单位的范围。
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元(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3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30元。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