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司法局官网发布了两条通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引起了了大家的紧张
学工君在这里想说
大可不必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
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与此前深圳落户规定相比
此次新规
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修订
⊥1110⊥
调整迁户渠道
将59号文中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个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三类。
其中,积分入户具体分为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三个类别。
⊥1110⊥
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
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11
完善政策性入户条件
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1110⊥
修改计生和守法要求
取消对于入户人员计生情况的审核,增加迁户人员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11
加大造假惩处力度
对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入户人员,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的政策要求提高至5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