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4月28日电(记者马剑)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浙江出台户口登记管理新政,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其中明确,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放开市内投靠落户限制,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2008年7月1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2018年初,浙江省公安厅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形成《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户口规定条款数由九十条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条,聚焦百姓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户口规定明确,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杭州市城区除外)。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浙江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浙江省居住证》、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同时,浙江放开了市内投靠落户限制。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市区范围内,迁入地为城镇地区,迁入地房屋主要为商品房。
值得一提的是,浙版户口登记管理新政还放宽了集体户设立条件。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据悉,设立集体户,挂靠户口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便民惠民是本次户口新政的底色。户口规定提出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有欠缺的,实行容缺受理;能够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再需要另行提交;对当场办理的事项,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