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入户注意事项,快来了解一下!
2020年深圳政策性入户父母随迁条件
千年来中国崇尚百善孝为先,孝顺既是义务也是责任,深圳政策性随迁同样少不了父母。近期有很多朋友咨询深圳政策性随迁的问题,政策性随迁主要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小编在这里分别解释一下!
户口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前,因为罚款问题,存在很多所谓的黑户,如今二孩政策出台,允许没有上户口的孩子,不交罚款,也可以上户口,有所好转。深圳户籍迁入规定中表示:
1.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人拥有深圳户籍者,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须同时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2.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军家属,可申请入户。
2020年深圳政策性入户子女跟随条件
除父母随迁外子女随迁落户也同样受到重视,规定表示父母一方为深户,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
1、子女的年纪在18岁以内;
2、随迁子女应该在相同的户口簿和入户性质深圳入户父亲需要保持一致;
3、高级技术人员可以为申报异地儿童提供跟随。
2020年深圳政策性入户配偶跟随条件
1、夫妻有一方已经在深圳入户两年;
2、夫妻合法注册的婚姻分开两年(夫妇分离意味着一方是深圳的户口而另一方不是深圳的户口);
3、跟随入户的人员没有违反深圳计划生育规定;
4、跟随的一方在合法的年纪范围内,并不是现任干部或雇员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人士的卡)。
深圳的政策行随迁说白了,夫妻跟随实际上可以是入户资质为群众的落户深圳的方法。跟随落户直接应用于夫妻一方有深圳户口,没有分数等条件,这个跟随落户没有入户指标卡关相同。夫妻跟随对未来的退休收入和深圳相关的规定享受有一定的。同样的子女随迁入户,深户在上学上也享有优先就读名校待遇,而且高考深圳本地学校分数线有所降低。老人随迁则可享受大城市的丰厚待遇,从医疗设施到生活便捷等方面。
一家人就应该整整齐齐,个人觉得对深户对父母随迁这块的年限确实是有些长了,大部分满足入户的年轻人父母已经年过半百,虽不希望父母能早点放下重担享受自己的生活,所以为了父母早点入户也是值得的。
另外:一起讨论一下,外地人与深圳人结婚!多久可以转深圳户口?
结婚登记时间需满2年,才可以办理夫妻随迁入户,除此之外,还要满足其他条件才可以办理哦,那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夫妻随迁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被投靠人户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结婚证
注: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一同随迁的子女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收养的:
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随迁子女属病残的成年子女提供:
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②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监护人作声明。
随迁子女属本省生源(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提供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该子女属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凭录取资料受理。
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①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③《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