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继子女,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不予受理。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入户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岁周岁免提供);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①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2)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①毕业证;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3)国(境)外出生的,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
(4)子女属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提供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
(5)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6)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可自由选择网上或现场申请办理)
(一)网上办理
1、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不包括预受理时间)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进行查询;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预约时间现场签发准迁证)
审批通过后(根据市政府下发年度指标,按照申请时间顺序),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办理落户手续(现场办结)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现场办理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网址:按照)。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10个工作日)
对予已受理的申请,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办理结果(现场签发准迁证)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在审批结束后(根据市政府下发年度指标,按照申请时间顺序)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