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手续及材料准备我的情况是,妻随夫迁,在深圳罗湖区有房产,女儿之前已随父入户深圳了,我是黑龙江人。公安局对于结婚随迁入户的政策规定:夫妻随迁入户(一)须符合下列条件1、夫妻分居满三年,深户方入深圳户口已三年;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须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政府网站中的要求未更新,新的办理材料中有此项要求,如已办理但暂未拿到证,提交办理回执复印件也可)(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1、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格式:A4纸竖向复印2、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只要一方的结婚证就好了,A4纸竖向复印有相片页单独复印,前页及后页复在同一张A4纸上);3、双方户口簿(深圳方户口本婚姻状况需与现状相符,如已婚、再婚)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要将首页有户口章的那一页和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张纸上;A4纸竖向复印);4、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到深圳户口所在地辖区计生办开具)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携带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须提供高中以下(包括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子女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须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如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