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法如下:
申请人所需材料:①申请人户口本;②申请人身份证;③;被投靠人户口簿;④被投靠人身份证;⑤结婚证
申请人随迁子女所需材料:①随迁子女户口簿;②随迁子女身份证;③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
2、在校证明
3、《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4、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5、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6、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7、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找到下图所示的入口
2、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不包括预受理时间)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具体的办理进度查询方法如下
3、现场核验材料(预约时间现场签发准迁证)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办理落户手续(现场办结)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3、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若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时间限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