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证属实,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制作、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涉嫌违法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已经回国的,予以注销并退回原籍国。
(一)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被信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三)鉴定父母子女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
1.受托人《出生医学证明》。
2.反映亲子关系的户籍。
3.公证处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老年人户籍不在同一派出所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个派出所证明的,报《结婚证》审批。
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所有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见列明)。
6.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简历。
7.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婚且户籍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且户籍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如果申请人配偶是国(境)外人士,核实国(境)外身份证件。如果亲子关系证明中没有反映配偶的身份信息,必须提供结婚证。
以上材料为本人持有供查验的证件原件(只核验身份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本次申报开具的证件原件一并收取。户口所在地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附国内公证处出具的中文译文。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老年人入户指南(有条件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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