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户需核实的计划生育材料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审核程序(由户籍拟迁入街道计生科出具计生证明)
(一)已婚未生育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原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查环查孕证明(20—49周岁以下的女性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
(二)已生育一孩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双方身份证(迁入地工作站的意见)
3、原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证
5、查环查孕证明(20—49周岁以下的女性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
6、收养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证
7、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8、没有采取上环节育措施的可与社区工作站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和区级以上医院的不适应上环的证明。
(三)已生育二孩(含双胞胎)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原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是户籍地计生部门的原因无法提供二孩审批表的,可由原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区(县)计生局联合出具并说明生育二孩的政策依据。
5、节育证明。属于20—49周岁以下的女性,须查环查孕并持“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已落实结扎的,须做复核并换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蓝色卡片),具体检查在深圳市、区计生中心、市级医院。
6、病残儿生育二孩的,另需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