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随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随迁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审核原件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
父母婚姻法律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等)
如果随迁子女是收养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
如果被投靠人(父母)迁入深户不满两周年的,须提供加盖存档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的《招调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及《计划生育证明》
如果申请人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