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户申请条件及材料清单

条件: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材料清单: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深圳随迁入户申请条件及材料清单

  条件:

  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材料清单: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