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深圳户口申请
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老人双方应当一并提出申请,老人离婚后可以一方提出申请或双方同时申请,应当投靠在深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其中一个子女;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分居的条件和要求办理。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申请表格《入户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该表格免费提供,可在各分局办证大厅索取或网站上免费下载。七、申请受理机关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特区内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宝安、龙岗两区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八、决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九、程序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和宝安、龙岗两区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户口准迁证,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十、时限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十二、法律效力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十三、收费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