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点击『户籍迁入』
第二步:点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第三步:阅读相关预约说明
第四步:选择随迁说明
第五步:填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二、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